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环保要求,推进建筑行业信息化建设,益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10月14日发布《关于启用益阳市建设工程“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及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内容如下:
益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启用益阳市建设工程“五联网+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及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预拌企业:为进--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环保要求,推进建筑行业信息化建设,我市积极打造了益阳市建设工程“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智慧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启用湖南省建筑工人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湘建[2019]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和“互联网+智慧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10号)《益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查十做’(试行)《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就启用益阳市建设工程“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及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24年10月1日起,通过全面启用益阳市建设工程“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及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的实时、动态、精准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减少施工扬尘污染,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实施范围
(一)各县市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含施工周期低于3个月的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及其他零星工程),在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网络及扬尘噪声在线监测全覆盖(预拌企业须建立视频监控网络及扬尘噪声在线监测全覆盖),并将现场实名人员、视频监控画面及扬尘噪声监测的数据正至益阳市建设工程“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
(二)各县市区所有已安装实名制、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备及其配套的软件系统的在建工地、预拌企业应根据监管平台公布的接入端口自行接入,确保相关数据直连至“监管平台”
(三)项目已竣工待验、或因特殊情况不能联网接入“监管平台”应当报工程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施工周期低于3个月的项目由所属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扬尘治理6个百分百落实到位。
三、安装标准和数据要求
(一)在建工地
1.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律登陆“监管平台”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要求现场实名制管理设备实时采集的考勤数据直连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与益阳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2.在施工期间须建立视频监控联网全覆盖,重点监控位置:施工区域现场主要进出口(含洗车槽位置);土方堆放及土方施工作业区;工地制高点和会产生扬尘的材料加工区(含扬尘设备部署位置);其它需要监控的部位。
3.在施工期间须建立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根据施工面积安装现场监测设备 1-2台,设备安装在与基坑和主体文构水平距离10 米且在工地远程视频监控范围内的位置,设备顶端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
4.在建工地在规定点位安装符合要求的实名制考勤终端、摄像头、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及其配套的软件系统,将设备采集的人员考勤数据、颗粒物浓度(PM2.5、PM10)、气象参数(温度湿度风力)噪声数据和现场视频实时直连至“监管平台”进行连续在线自动监测。
(二)预拌企业
1.益阳市已经取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相关资质的预拌企业应在搅拌场区大门口、原材料堆放区、易产生粉尘的搅拌区域及其它需要监控的部位建立并实施视频监控;另预拌企业须建立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应不少于1台的设备安装在站场内,且在工地远程视频监控范围内的位置,设备顶端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
2.预拌企业在规定点位安装符合要求的摄像头、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及其配套的软件系统,将设备采集的颗粒物浓度(PM2.5PM10)、气象参数(温度湿度风力)、噪声数据和现场视频实时直连至“监管平台”进行连续在线自动监测。
四、时间安排
12月31日前,全市在建项目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安装建筑工文人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及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及兵配套的软件系统并完成实时数据直连至“监管平台”;全市所有已经取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相关资质的预拌企业,全部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及配套的软件系统,并完成实时数据直连至“监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站属各科室应利用“监管平台”对辖区内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及扬尘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擅自关闭设备设施或干扰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导致监管数据无法正常传输至监管平台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上述相关企业应通过其配套的可视化软件系统应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厂区安全生产,设置专人和部门进行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系统使用的企业日志和台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系统使用的专门工作室,设置专人进行监控,制定相关制度,建立施工现场管理日志和台账,发现有遮挡、污损、挪动、拆除现场设备设施的情况,应当立即恢复;发生故障造成信号或数据不能正常传输的,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安排专人进行或配合进行维修确保 24 小时内信号和数据的传输恢复正常。文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系统使用的数据资料保存不得少于三个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系统使用的数据资料保存至工程验收合格;其它有政策规定的数据保存时长,从其规定执行。
(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负责的工地建筑工人实名制、视频监控和扬尘噪声在线监测工作进行督查,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系统使用效能,对按要求安装建筑工人实名制、视频监控和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项目在评先评优中可优先推荐。
(四)益阳市建设工程“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技术服务单位要加强技术服务能力保障,及时解决平台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平台持续稳定运行。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和项
目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操作水平,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益阳市建设工程“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及扬尘噪声在线监测子系统的应用工作,为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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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益阳市“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使用指南
2.益阳市“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数据上传接口指南
3.益阳市“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硬件设备数据上传接口指南
4.智能设备技术参数标准及网络信号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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